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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7元/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0:39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昨日,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获得本次常委会表决通过。据悉,下一步广东将认真研究和解决非农人口特殊群体子女免费义务教育问题。同时完善农村免收杂费以外的收费政策,建立适当、合理的书本费收费政策。

  另据悉,在环保问题上省环保局答复,将抓紧出台《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的意见》,按“保本微利”原则逐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珠江三角洲不

低于0.7元/吨,其他地区不低于0.5元/吨,新开征地区达到0.3元/吨的水平。

  农村义务教育纳入领导考核

  随着今秋全省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全面实施,据9月份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情况已明显好转。省政府在办理报告中表示,下一步将把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市、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由省审计厅定期审计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的落实、使用和管理情况,并向省政府报告审计情况。对挪用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的行为坚决给予查处。

  特殊群体子女享义务教育

  “随同父母跨县流动的本省农业户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流入地能确认提供学位的,按流入地规定的免费政策列入流入地免费义务教育范围。”《广东省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已明确将本省农业户口跨市、县流动的学生纳入免费义务教育范围。据介绍,下一步将研究非农业人口特殊群体子女免费义务教育的问题。同时完善农村免收杂费以外的收费政策,建立适当、合理的书本费收费政策。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也建议,要适时扩大“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范围。他们认为,对于目前暂不属于免费对象而经济又比较困难的家庭的学生,如渔民、盐民、水库移民、“农转非”又生活在农村、城镇的贫困家庭等的子女,也有希望“免费读书”的强烈诉求,这些诉求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超生子女能否享义务教育?

  “超生”的农村户籍中小学生也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关注的范围之内。他们提出,按照目前的政策,父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超生的中小学生,没有农村户籍,不能享受免费义务教育,“他们的父母虽然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但责任不在孩子本身。”据湛江市反映,该市有几万名这种没有户口的中小学生。

  城镇污水处理费要逐步提高

  在环保问题上,省环保局答复,将抓紧出台《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的意见》,扩大污水处理费征收面,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按“保本微利”原则逐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珠江三角洲不低于0.7元/吨,其他地区不低于0.5元/吨,新开征地区达到0.3元/吨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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