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者真名不足一半 实名易导致艾患“蒸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1:14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首席记者 李伟俏 本报1日讯哈市血液病专家马军在“世界艾滋病日”当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门诊今年接待了约8000名化验艾滋病的人,使用真名登记的不足一半;如果强制检验者使用真名,极有可能吓跑他们,况且国家目前尚无任何规定要求检验者在化验时使用实名。另外,确诊的艾滋病患者因为申请免费治疗时必须使用真实资料,致使一些艾患知道真相后“蒸发 据哈尔滨市血液病研究所所长马军介绍,1993年,他们研究所在对一名患者进行化验时发现了我省首例HIV感染者,13年来,研究所接待了18例HIV感染者,其中4例已经死亡,今年前来化验艾滋病的约8000例患者中,能够使用实名登记的比较少,究其原因是国家尚无任何规定要求检验者必须使用实名。另外,进行化验初筛只是第一道程序,因为不能确定对方的病情,所以医生也无权过问对方的实名,但是如果化验的最终结果证实检验者是HIV感染者,需要进行住院治疗时,则患者必须使用实名。 马军说,使用实名并不是能够让艾滋病患者得到及时有力治疗的根本。据介绍,国家规定的对艾滋病患者进行免费治疗的条件是为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对疫情较重地区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费用给予适当免减;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提供免费的母婴阻断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接受治疗时,接受免减费治疗的病人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农村中的病人须同时出具所在村委会、乡政府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相关身份证明;城市中的病人须出具所在居民委员会开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并签署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声明。 谈起实名检验与治疗艾滋病患者的关系,马军说,是否实名并不能够解决问题,关键是跟踪检测能否真正地落在实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