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烟”是不是烟?三部门回应如果鉴定是烟草制品肯定不允许在媒体上发布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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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2:10 上海青年报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 就目前群众关心的“如烟”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作出回应。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人士表示,“如烟”主要成分是从烟草中提取的高纯度烟碱, 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烟碱(尼古丁)”“烟碱化合物和制剂”被列为危险化学品。烟草专卖局在今年年初已经建议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对“如烟”的生产销售进行严格监管。烟草专卖局有关人士说,烟碱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早已为科学所证实。烟碱作为烟草提取物,对其应实行严格监管。工商总局 工商总局广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如烟”产品广告,不属于烟草广告,也不是药品、保健品广告,不需要前置审批,因此得以在媒体上发布。工商总局已经注意到相关的争议和反映,并请卫生、药监、安监部门对如烟产品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认定“如烟”是烟草制品或含有有毒物质,肯定不允许在媒体上发布广告。 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运输安全由安监总局监管,在产品中使用危险化学品可能带来的危害,应当由相关产品的监管部门监管。目前,就“如烟”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监管的有关问题,他们正在请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