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衔制国家给予军人荣誉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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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2:23 法制日报 |
档案 君闻 军衔制是世界各国军队为明确军中指挥关系、激励士气而普遍采用的一种军队管理制度。军衔既可以明确军人在军队中的地位、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是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 军衔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国家的武阶体制。近代军衔制度出现于15世纪的西欧之后,经过二三百年的不断发展与传播,最终形成了现代国际上通行的军衔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55年9月首次在全军实行了军衔制。总计有60余万名干部获得了准尉以上军官军衔。朱德等10人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粟裕等10人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55人获得上将军衔;175人获得中将军衔;802人获得少将军衔。到1965年5月,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后,我国陆、海、空军和公安部队,一律佩带全红五角星帽徽和全红领章。 改革开放以来,为加强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恢复军衔制度被提到了议事日程。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同年9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又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由此形成了我军完整的军衔体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军衔制度于198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人民解放军实行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现役军官的军衔设3等11级。将官分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4级;校官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4级;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3级。士兵的军衔设3等7级。 1994年7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1988年制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又作了修改。其中主要改动为:(1)取消一级上将军衔,军官军衔由原来的3等11级改为3等10级。(2)明确规定:中央军委主席不授予军衔;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委员、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均为上将。(3)军事、政治、后勤军官从正大军区职至排职的军衔设置,由原来的一职两衔或三衔(其中一个为基准军衔),一律改为一职两衔(其中前一个为主要军衔,后一个为辅助军衔)。 军衔条例诞生始末 1988年4月13日,新华社播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提交全国七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审议的消息。 全世界都从这条简短的信息中,注意到了持续23年无等级标志的中国军队发生的这项重大变革。事实上,早在1955年我军就实行了军衔制,那时候我军军衔设4等14级,基本上沿用的是苏军模式。 从军衔制取消的1965年至1988年的23年间,世界战略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国的军队和军制都有相应的调整。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提出在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在指导思想上要来一个战略性的转变。无疑,军衔制度也要在国家和军队全面改革的大背景下,着眼于和平时期的特点进行改革。中央军委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军衔体制,实行新的军衔制。有人称这是我军军衔制度“起死回生”的一个转折点。 遵照军委领导同志的指示,我军领导机关通力协作,着手论证起草新的军衔制度。为此,有关部门召开了上千次座谈会,参加座谈的各级干部达4万多人次,先后修改了20余稿。1988年7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经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施行。它标志着我军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新的军衔制度的颁布,是我军干部管理走向法制化的重要标志。它将理顺军官的进出关系、编配关系和新老交替关系。优秀的军官将依据条例晋升,违纪、违法者将依据条例降级乃至剥夺军衔,因而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军干部制度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无序状态,对于焕发军队的内在活力,提高军官素质,选优汰庸,具有持续稳定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