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危害生产安全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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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2:23 法制日报 |
本报北京12月1日讯 记者王斗斗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座谈会就涉矿山生产安全司法解释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会议上指出,各级法院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正确适用法律,努力增强审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司法能力,着力提高审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司法水平,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 保障。熊选国说,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了安全发展重要理念,要求完善法律法规,落实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之一。”熊选国强调,要严格依法办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涉及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以及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 熊选国要求,各级法院要严格执行刑法和刑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对于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坚决依法予以严惩,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高发势头。地方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检察机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确保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公正审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经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同志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