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实施的法规规章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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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2:23 法制日报 |
一批法规规章12月开始施行,将对人们生活产生广泛影响。 外资银行可经营13项业务 国务院颁布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12月11日起施行。 该条例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的13项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种类。 7种破坏长城行为被禁止 国务院颁布的《长城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禁止在长城上从事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刻划、涂污;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跨越长城等7种活动。 乱写“到此一游”罚50元 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