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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公平良法医治拆迁难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2:23 法制日报

  本报济南12月1日电 记者吴怡 袁成本 一部全新的《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于今天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拆迁补偿以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格为标准,而对低于住房解困标准的被拆迁人应当增加补偿安置面积;与此同时,条例还规定了野蛮拆迁应负的法律责任。这些,都是这部条例引人注目的“亮点”。

  原先的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因制定较早,已不能解决新出现的拆迁矛盾,且该

省在房屋拆迁管理方面也创制了一些值得规范化的举措,于是,山东省组织修订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其中,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修订该条例的首要原则。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同志向记者介绍,在该条例修订前,拆迁时一般都以被拆迁房屋现值作为补偿标准。这个看似合理的标准,存在着实质上的不公正。在大部分情况下,被拆迁人拿到的拆迁补偿款不足以购置同区位的新房,从而导致被拆迁人很难维持已有的生活质量。

  条例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应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如拆迁双方当事人另有协商,则按照其约定的标准补偿。对于只有一套住宅、且房屋面积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而增加面积所需的费用则由拆迁人承担。维护被拆迁人权益,不仅体现在提高补偿标准。该条例规定,严禁断水、断电、停暖等种种形式的野蛮拆迁行为。山东省法制办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在有些地方,一旦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人往往采用断水、断电等野蛮行为,逼迫被拆迁人“就范”。对此,《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仅作出禁止性规定,而且还首次明确了野蛮拆迁的违法责任。该条例规定,拆迁人及相关单位都不得改变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交通等基本生活条件,不得拆除妨害其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筑物等;不得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搬迁。违法人员则必须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而政府违规组织强拆的,其相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受到行政处分;严重者则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还将严格控制拆迁规模纳入调整范围。市、县政府都应制定拆迁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和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报建设部门和发改委审批,并报同级人大和上级政府备案。调整拆迁项目的应重新报批,并限定在已批准拆迁规模内。

  本报杭州12月1日电 记者李建平 在我们的城市现代化进程中,总能听到关于“拆迁难”的抱怨:开发商抱怨,“钉子户”多,影响了工程进展;老百姓抱怨,市中心的家要迁往郊区,而补偿总是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拆迁难”是政府所要直面并解决的问题。

  11月27日,记者从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获悉,《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已由省人民政府提请本届人大常委会审议。该修改决定草案改变了原有条例中“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的条款,从而更好地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旨在解决目前的“拆迁难”问题。在这中间,几个焦点也是这次修改的亮点,颇值得关注。

  其一,在城市拆迁实践中,老百姓经常发现,由建设项目业主或者项目建设单位充当拆迁人。因此,被拆迁人会与开发商直接发生冲突。这种冲突有时甚至上升为暴力事件。这次浙江省的修改决定草案增加了“城市房屋拆迁实行分类管理,拆管分离”的规定。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该内容进行审议后认为,房屋拆迁的实质,是国家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对被拆迁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因此,无论被拆迁地用于商业项目开发还是公共性建设,都应当由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等类似性质的单位或者机构作为拆迁人,在完成所有拆迁工作后,再由政府将净地依法有偿转让或者无偿划拨。

  其二,现有的条例规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以基准价为基本依据进行评估。基准价根据上一年度同类地段、用途的新建的房屋市场平均价确定。这一规定使得基准价严重滞后于市场房价的发展,在一路飙升的房价面前,拆迁补偿基准价让被拆迁人“损失巨大”。这次的修改决定草案取消了基准价方法,规定被拆迁房屋采用市场评估法。如果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可以自行委托其他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其结果与原评估结果的差异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由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最后作出鉴定结论。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有关人士认为,修改决定草案还有必要对评估机构的选择确定、交易个案的采样方法、异议解决机制等问题作进一步完善。

  其三,文物古迹不能拆,都有定论;而有价值的历史建筑是否能拆,法律一时无明确规定。这次的修改决定草案增加了一条:除文物古迹外,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也应该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得到保护。

  其四,房屋被拆迁了,拆迁户租房子住的同时,也在苦苦等待着搬进安置他们的新房。可现实是,由于安置用房建设滞后,拆迁户不能按期入住的情况大量存在,特别是国家控制土地审批后,有些地方甚至出现无地建设安置房的情况。这次浙江省的修改决定草案规定,市、县政府应当加强安置用房建设,保证被拆迁人及时得到妥善安置;如果拆迁安置需要新建安置用房的,在拆迁许可申请条件中应当提供安置用地的批文;导致被拆迁人未在安置期限内得到安置的,政府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其五,房子要拆迁了,而主人等到墙壁上出现“拆”字才恍然大悟;不愿拆房子,有一天回家时愕然发现房子已是断垣残壁……老百姓期待着,他们能更多地参与到拆迁的过程当中。这次的修改决定草案增加了三大听证程序,规定:对拆迁面积较大或者被拆迁人户数较多的,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要召开听证会;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户数较多的,裁决部门在裁决前应当举行听证;拆迁主管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申请前应当举行听证。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该省这次的修改决定草案还对拆迁期间的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拆迁安置最低保障标准、最长拆迁安置期限、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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