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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参与立法 意见写入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4:37 金羊网-羊城晚报

  “任何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成了条例内容

  本报讯记者陈晓璇、通讯员饶玲报道:昨天上午,《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这也是我国首个未成年人参与立法的条例。为配合这一条例出台,团省委和广东电视台卫星频道明天起推出16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系列片《为了明天》。

  据了解,《条例》从起草至通过,历时约一年,团省委牵头承担起草《条例》任务,起草小组不仅请来有关学者和青少年实务工作者,还吸纳了11名未成年人参与起草,创立了未成年人参与立法的先例。

  昨天,参与立法的未成年人代表江敏告诉记者,他提的意见被采纳且列入条款。《条例》中“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出售烟酒。任何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烟酒,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这一条款的后一句就是江敏提出来的,这在1999年国家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并没有出现。江敏笑着解释:“很多时候,是家长让孩子去买烟酒的,而商家也会说这些烟酒是卖给孩子的家长。”

  草案起草小组组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广认为,未成年人参与该条例的立法,提出了很多成年人想不到的问题,反映了孩子的生活实际,让条例更具可操作性。

  团省委副书记陈东介绍,据最新统计,今年1到9月,判决生效的未成年犯为5842人,占刑事案件总人数的9.13%,形势严峻。团省委将宣传推广该条例,遏制、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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