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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城市协管制度“流产”的教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20:00 光明网
毕文章

  6月9日,甘肃省兰州市政府印发《兰州市千名城市协管员上街巡察实施方案》,马建兰和另外999名同事穿上红马甲走上街头,成为城市协管员;最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了《关于停止城市协管员上街巡察工作的紧急通知》,马建兰和同事们脱下了刚刚穿上3个月的红马甲。(《人民日报》11月28日)

  据了解,城市协管员的工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由区财政支付,对街道办事处

及城市协管员实行绩效挂钩制度”。而兰州市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30元,这就意味着城市协管员必须靠罚款,有“绩效”,才能维持最低工资标准。协管员没有制服、证件。但他们被赋予的职责却相当多:制止和处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制止和处理无证经营、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更重要的是,他们还被赋予了罚款的权力。然而,“10元罚款”的处罚案例,暴露了协管员身份的尴尬:一位市民被罚款10元,但要求协管员出示证件时,协管员却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罚款以失败告终。工作中处处受阻,许多协管员担心受到伤害,救治没有保障,开始出现“逃亡”。到10月底,协管员只剩下近400名。

  甘肃省兰州市政府城市协管制度为什么这么快就夭折了?因为授权有问题,决策不规范。“出发点是好的,将公民的监督义务制度化。”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应龙说,“但《方案》本身内容有缺陷,没有经过足够的法律论证。城市协管员只能协助管理,没有独立执法资格。”甘肃省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清馨也说,《方案》首先是授权违法,协管员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其次是出台程序不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出台这样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规定和措施,既没有公告、听证,也没有报批。有关专家说,城市协管员被赋予行政执法权属“良性违法”范畴,但是“良性违法”的本质在“违法”而不在于“良性”,违背了我国的基本法治原则。

  其实,像兰州市这样的事情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我个人认为,有关部门应该认真进行检查,把那些不合理的、涉及违法的规章制度等,全部予以废除。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一个宽松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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