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后台实名制管理也应立法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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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0:00 新华网 |
梁江涛 作者文集 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院士透露,中国正在探讨和尝试在网络世界实行有限实名,也就是后台实名。当一个用户要到博客网站或BBS网站注册账号时,需提交身份证、必要的证件和真实姓名等。而在前台,用户可以使用自己喜欢的名称,而不是真实姓名。网民如果没有做危害公众利益、违法国家法律的事,真实姓名属于隐私。而一旦触犯了法律,隐 私将不再是隐私,会受到监管。(据11月29日《新京报》)网络发言采取前台和后台的“分区处理”,的确是一种在目前互联网技术条件所允许范围内规制网民上网行为的好办法。但是,后台实名必须由立法来规制,否则即便实行了,也容易引发新的问题。 应该看到,确有一部分网民,通过揭露他人隐私等方式一夜成名,他们应该为此承担责任。但被侵权人固定并获取证据是一个难题。因为在网络上通常都是被侵权对象十分明确,而侵权者的“尾巴”藏在后台。根据规定,谁诉求权利谁就要举证。“后台实名”关键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谁负责在后台收集整理被侵权人指认的证据,这里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实体和固定的程序来受理有关证据的诉求。 一、法律应规定对后台实名的检查确认权、处理权归属国家法定的网络监管部门,以防止其他部门或组织滥用检查权,泄露网民个人隐私,造成新的侵权。 二、应明确职能部门先期立案后方可对后台实名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查的内容和步骤,都必须严格控制在涉案的范围内,并规定检查终止的时间和内容的上溯区。 三、应明确涉嫌侵权者的知情权和救济渠道。职能部门在立案后决定“打开”后门之前的一定时限内应通知被检查的网民,这同时也是一个现实身份的确认过程,如果此时对方表示予以配合,则可以减少办案成本。救济渠道包括陈述权、申辩权、举证权和复核、复议及起诉权等。此外,还应该明确网站经营者泄露后台实名的法律责任。 一些人往往肤浅地将博客和BBS理解为绝对的“自由”,其实,只有在法律规范下的自由才是受保护的自由,才是持之以恒的自由。同时,辅之以网民的自律,才能让博客和网上论坛有一个良性的成长空间。 相关报道: 当博客撞上实名制 网络实名制是“福音”还是“祸害”? 博客实行实名制“药不对症” 如何看待“博客实名制” 博客实名制势在必行 正方反方:博客该不该实行实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