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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藏义务兵享特别优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1:15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12月2日,记者从市政府征兵办获悉,2006年冬季进藏义务兵将享有特别优待。

  每人每年最高得三万元优待金

  据介绍,进藏义务兵服役期间家庭享受特别优待金。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辽中县、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进藏义务兵,特别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两万元;和平区、大东

区等12个区进藏义务兵,特别优待金为每人每年2.5万元。入伍前是城镇户口的(含本市户籍应征的大学生),特别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本市户籍应征的大学生,不兼得入伍补助金)。入伍前是单位职工的,除原单位继续发给工资外,另外享受进藏义务兵特别优待金。进藏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退役后可根据本人志愿改为城镇户口,改为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者,有安置能力的区县(市)可安置工作,其他人员不予安置,但可以享受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待遇,所需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市、区(县、市)财政负担。入伍前是城镇户口的,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者,在同等条件下安置时给予照顾。未服满现役和服役不满一年调入内地部队的义务兵和义务兵转为士官不享受本优待政策。

  优待金服役期满后发放

  进藏义务兵的优待金,在服役期满两年后一次性发放。其家庭凭《辽宁省2006年冬季征集进藏义务兵特别优待金领取证》、《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到当地民政部门,本市户籍大学生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到征集地民政部门审核后,实行优待金社会化发放。(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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