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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人立法就该听孩子们心声(时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6:39 江南时报

  据报道,《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表决稿)》获得了表决通过,并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可圈可点,涉及到变相开除、禁播内容在内的条款的修改,并一年内完成三审,创下了全国立法史上之最。但吸引笔者的是,在《条例》的起草小组中,有11位参与了草案每一项修定的未成年人。(据12月2日《信息时报》报道)

  听证,在我们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已经早已成为立法的一个必经程序。但是,我们

立法者能“蹲下来倾听孩子们的心声”倒还是一个比较新鲜的事。虽然《立法法》并没有明确限制“未成年人参与政府立法活动”,但是根据立法的惯例或者是成年人的思维定势,我们都不会把孩子们的想法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来,因为他们只不过是个孩子,本身并不享有政治权利。而此次修改中,由其中一名未成年人所提出“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出售烟酒”的建议被采纳,这一举动表明我们没有把“孩子”当成纯粹意义上的孩子,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利的尊重。聆听这本身就是一个进步,是一个突破。

  前不久,广州市正式公布了《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这一《办法》的核心内容在于:在政府制定规章过程中,鼓励全方位的、全过程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已经成为了一种立法形式,因为它关系到法律制定的公正性以及确保立法机关能真正听到来自公众的声音。因此,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在我们制定关系到特殊群体切身利益的法律的时候,我们应该把他们纳入到我们的视线,听听他们的声音。这才能促进法律的良性互动,而不仅仅是让公众成为法律的服从者。

  法,它是意志的体现。要制定一部好的法律,要使一部公布并实施的法律得到良好的运行就不得不考虑来自这个法律主体的声音。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法的主体,我们应该关注“未成年人的意志”。而不是以一种权威的“大人”的意志来代替,让“大人”来当孩子们的发言人。要知道孩子们也是有发言权的,他们也有权去争取他们应该得到的权利。否则就不是一次真正意上的立法活动,而演变为一场事先导好的荒诞剧。

  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我们建构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下越来越被世人所重视。在法治的进程中,我们要想真正为未成年人创造出更加人性化的法制环境,在对未成年人保护立法时就要以“未成年人”为“本”,能够真正地“蹲下来”听听未成年人的声音,让未成年人感觉到社会对他们的权利的尊重,真正行之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这才是法律的初衷,也是我们广大立法者的初衷。

北京 吴吉鹏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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