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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热粥泼向粥店服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9:52 半岛都市报

  本报12月2日讯(记者郑成海刘鑫)11月30日晚,一男子在佳世客超市内的一家粥店买粥时发生纠纷,该男子竟端起一杯滚烫的热粥扔到了粥店服务员小赵的身上,导致小赵5%的二度烫伤。目前,香港中路派出所正在调查此事。

  21岁的小赵告诉记者,他在这家粥店工作3年多了。11月30日晚6时左右,柜台前来了一位40多岁的男顾客,急着要买两杯玉米南瓜粥。因柜台上的粥已经卖完,他就让对方稍

等片刻。“5分钟后,我刚把粥从锅里盛出来,顾客就急匆匆地要把粥拿走。我连忙提醒对方注意烫手,最好是等凉一会儿再拿,没想到那位顾客在自己拿粥时,因杯子的温度比较高,一杯粥掉在地上,把他的脚给烫了。”

  接下来,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那位顾客十分生气,先是将手中的购物筐砸向我,就在我弯腰拾筐的工夫,那名男子又将另一杯滚烫的南瓜粥倒在了我的脸上和脖子上。顿时,一阵钻心的疼痛向我袭来,脸上、脖子和前胸鼓起了一片水泡。那名男子似乎还不满意,想冲过来揍我,最后被超市的保安人员拦住。随后,我被送往医院。那名男子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带走。”

  今天中午,记者赶到君良烧伤医院看到,小赵的脸上、脖子和前胸都裹着纱布。他告诉记者,从烫伤到现在,他一直觉得头晕,伤口处感觉火辣辣的。据君良烧伤医院的负责人介绍,小赵被送到医院时,伤口表皮局部脱落,患处出现水泡,经检查为5%二度烫伤,至少要治疗两个星期的时间。这位负责人说,患者痊愈后,患处可能有轻度色素沉着。

  “我再怎么不对,他可以向我们领导投诉啊,为什么要这样呢?”躺在病床上的小赵对那名男顾客的举动感到难以理解。他说,虽然以前也遇到过顾客发脾气的情况,但像这位顾客这样拿粥伤人,还是头一次遇见。小赵的同事小宋告诉记者,刚出锅的热粥温度少说也有八九十度,将这样一杯滚烫的粥往人身上倒,谁能吃得消?小赵说,因为害怕家人担心,他至今都没有把被烫伤一事跟家人讲。

  “原本帅气的小伙,现在变成了这样!”记者在现场采访时,小赵的不少同事发出这样的叹息。小赵告诉记者,他现在还没有对象,如今被烫成了这样,留不留后遗症还不好说。现在最担心的是,自己还能不能找到媳妇。如果自己因为这次烫伤而找不到对象,他将通过法律途径向对方讨个说法。

  “我们也是受害者!”今天下午,记者采访了那名男顾客的妻子杨女士。她告诉记者,事发当晚,她丈夫和小姑子一起去超市给老人买粥,小赵将粥在柜台上没有放稳,其中的一杯粥掉在地上,把丈夫的脚给烫了。丈夫当即要求服务员向他道歉,但没有一个人理他。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丈夫拿起一杯粥砸过去,把小赵烫伤。杨女士称,她丈夫也因脚烫伤正在住院,而且对此事也十分后悔。她称,事发后,她还到君良烧伤医院看望了小赵。

  今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

  单律师告诉记者,就本案而言,牵涉到两个法律关系。第一个是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拿粥时,商家应该告知粥是热的,如果双方进行诉讼,商家应举出证据证明曾经履行过告知业务,如果证明履行了告知义务,商家就没有责任,否则商家也应承担责任。

  第二个法律关系是侵权关系,如果确实证明顾客是拿热粥砸人脸,顾客应当是典型的侵权案件,用热粥损害别人的行为,是一种侵犯了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对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香港中路派出所正在调查此事。

  (请市民曾先生到本报领取线索费100元)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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