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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保护牌”岂能挡住环境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12:00 光明网
金海燕

  安徽省阜阳市有65个在建项目未经环评,原因只是因为地方政府在重点企业挂了“保护牌”,一位县环保局的负责人说,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未经同级党委和政府批准,职能部门不得对企业进行检查,“直到省环保局组织这次专项行动,我才第一次跨进这里的大门”。(11月28日《安徽商报》)

  建设项目必须通过“环境评价”,只有在肯定该项建设项目不会损害当地环境后,

才能投入建设。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是法律授予当地环保部门的一项执法权力。然而,这法定的执法权力,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一块“保护牌”前,却是那么无奈,只能望而却步。一个堂堂的环保局长,即使面对违法排污的企业,也不能进门去看一看究竟,这样的“执法”,法律在那里自然只能成为摆设了。

  前几年,有些地方的执法部门,利用自己手里的执法权力,到企业去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一些老板不敢到那里来投资,甚至已经招来的商、引来的资也不得不望风逃遁。面对这种不正之风,当地政府本该从规范执法着手,严肃处理各种违法执法的行为,确保执法行动斩规范、合法、公开、公正。然而,有些地方政府却反其道而行之,干脆实行限制执法,甚至不准执法部门进入企业执法。在企业大门上钉一块“保护牌”,既简单又方便,不准执法部门进入企业,治“三乱”固然既彻底又干脆,然而却剥夺了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力,使他们无法承担依法维护群众利益的义务,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使一些国家法律在那里成为一纸空文。

  其实,给某些挂“保护牌”,用地方政策阻止执法部门的正常执法,不仅暴露了当地政府在纠正“三乱”工作的无能,反映了当地依法培育市场经济的混乱和无序。试想,在地方政策可以代替法律的地方,今天为了招你这个商、引你这些资,可以给你挂“保护牌”重点保护,明天为了招更大的商、引更多的资,可能给别家企业更优惠的条件。在这样一个缺乏法治,可以“保护”这一些企业而不保护另一些企业的政府治理下,还能盼望有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大环境?有谁敢把资金投到这样的地方?

  当然,一块“保护牌”能挡住执法者的正常执法,地方政策能够打败国家法律,更重要的还在于存在体制上的原因:既缺乏对执法者违法执法的监督机制,执法者又缺乏独立执法的机制。不改变这种执法体制上的缺陷,要让法律摆脱体现地方利益的地方政策的干扰,恐怕只能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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