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争孤儿”索赔首次胜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14:02 信息时报 | ||||
所谓“战争孤儿”是指日本侵华战争期间跟随父母前往中国东北地区,在日本战败 前后与父母失散,遗弃在中国的日本儿童。他们在中国收养家庭中长大,大多于1976年12月至1999年12月期间陆续返回日本。法院判决政府违法 目前,日本共有15家地方法院收到“战争孤儿”集体索赔诉状,原告团总人数约1900人。神户地方法院受理的索赔案中原告共65人。 法庭审判长桥诘均1日在陈述判决理由时指出,“战争孤儿”问题的产生源于日本对伪满洲国的移民政策,帮助他们早日回国是政府的政治责任。1972年起,“政府采用违法行政手段限制这些孤儿回国”,而且在“战争孤儿”回国后没有履行应尽义务,法院由此判决政府赔偿。 61人获赔405万美元 依照法院裁决,61名胜诉原告每人应获得660万日元(5.7万美元)至2300万日元(19.9万美元)不等的国家赔偿,赔偿总额为4.686亿日元(405万美元)。 法院说,另外4名原告的赔偿请求被驳回,因为他们已超过20年的诉讼有效期,失去索要赔偿权。 日本媒体指出,此次神户地方法院第一次作出承认国家有赔偿责任的判决,势必会对今后日本政府的遗留孤儿政策和同类诉讼产生较大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