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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谨防盗用公共利益践踏正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0:16 红网

  12月3日的两条“学校”新闻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其一,据《天府早报》报道,12月2日,崇州市三江中学全校学生冲出教室,集体抵制上课。据该校副校长称,此事原由是该校部分老师不满福利待遇,鼓动学生进行了此次抵制行动。其二,据12月3日《云南信息报》报道,11月29日下午,云南武定县教育局局长段玉林带领武定一中数百名师生来到学生小丽家,师生高唱《团结就是力量》砌墙封住小丽家门,原因是小丽家大门外的土地过去属于该校所有。

  从独立的群体范畴看,无论是崇州市三江中学“教师策划”的学生罢课,还是武定一中由领导发动的砌墙封堵居民大门行为,都是动用公共情绪、打着“公共利益”的名号进行的。

  从事件的矛盾双方来看,前者是教师为抗议工资低下、报酬低廉的无奈之举,是个体动用群体力量进行的反驳和抗议;后者是教育领导阶层为公共利益发动的、对公民“侵占”学校利益的“正当防卫”,是体制的话语权利掌握者策划的对公共利益回收的“正确”维权决策。

  在笔者看来,无论前提是多么的证据充分、道貌岸然,打着的旗号的如何的“匡扶正义”“光明正大”,他们采取的方式实在让人不敢恭维、难以苟同。最可鄙的是,他们无一例外地,竟然都是让这些缺乏主见、极易煽动的中学生,来充当他们积聚公共情绪、增加话语表达筹码的“生力军”。实质上,公共利益的旗号下,却是对正义的蔑视和践踏。

  细心分析不难发现,无论是抗议工资低下,还是索取被居民占据的公共资源,事件主体方,本都可以通过正当、合理、正义的途径来解决的。他们为什么没有采取公正的程序进行呢?情况可能有三,一是他们曾经采取、采用过,但效果微弱,效率低下;二是他们需要支付过高的时间、精力等综合成本;三是,这些非正当的途径,能发挥足够的效力,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利于事情的高效、完满解决。

  教育的目的不只是让受众从中获取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要让他们运用这些知识和技能,去分析和解决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问题——那种理性、公平、正义的对待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基本态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也许正当的利益诉求渠道还没有确立,或者是很不健全、完善。基于此,非正当的诉求表达,势必就要在“逼迫”中出现。比如,文中引用的新闻。但笔者认为,这样的非正当表达是不理性的、非人道的。盗用公共利益名号、夹裹个人利益的“公共诉求”,本质上是自私的、可鄙的。尤其对这些未泯世事的青少年学生而言,是不公平的,他们实在是被利用和被伤害的群体。结合历史特定时期的那些教训,我们应该有所思索和警醒。

  不去从可能获取正义解决的渠道努力,或者通过现实的力量去促进这些诉求渠道的健全和完善,不去从政策、决策的层面解决问题,这样的教育者,或者是教育主管单位,他们是不合格的,至少是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谴责的。

  然而,现实中的谨防盗用公共利益名号下的践踏正义的事件,又是何其地多。“学校”事件是具体而微的,但也是“管中窥豹”的。所以笔者认为,谨防盗用公共利益名号下的践踏正义,应该和健全、完善公平、正义的诉求渠道,构建和谐、公正的社会大环境一样同等重要,同样不可忽视。

稿源:红网 作者: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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