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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领导廉洁信息”为何不能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0:38 新京报

  近日,广州市政府审议通过了新的《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并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新《办法》,除了国家秘密、领导成员廉洁信息等八项外,其他信息都可依法公开,否则市民不但可进行投诉、举报,甚至可以打官司。(见12月1日《信息时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解释新《办法》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意外”,在执政为民、政务公开呼声日益高涨的今天,把“领导成员廉政信息”与“国家机密”等量齐观,同属不公开的领域,对公众来说,确实是一个“意外”,而且是不小的“意外”。

  把“领导成员廉政信息”列为公众不能涉及的保密领域,公众首先就会质疑:“廉政信息”为何不能公开———不想,还是不敢?如此保密究竟保护了谁?很显然,这条规定既给政务公开、打造透明政府制造了障碍,也给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理解与信任埋下了隐患,因此当然值得商榷。

  另外,市政府出台办法,把“领导成员廉洁信息”列入不公开的范畴,涉嫌自利,本身就是一种缺乏程序正义的行为。政府作为公众的委托治理机构,为公众服务,为社会服务是主旨,其决策过程要得到民意授权,尤其是关乎政府自身、工作人员利益的重大决策,一定要征得公众的同意,否则就缺乏程序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所以,即使要把“领导成员廉洁信息”列入保密行列,也应该通过人大决议,而不是政府本身自作主张。

  当今社会,公务公开、信息透明是公众普遍的政治愿景。对于反腐败而言,阳光才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则是监督的第一步,这已经是被国际社会实践一再证明的公理。因此,公开各级领导成员的廉政信息,方便全社会监督,从而更有效地进行反腐败应该成为一种趋势和习惯。

  □练洪洋(广东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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