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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电子眼“病”得不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1:1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新华社广州12月3日电】 9辆车在同一秒钟同一地点被拍到违章,大部分电子眼未经检测和年审长期违规“服役”,一些公路每隔三五百米就安装一台电子眼,许多路段限速过低成为“罚款陷阱”,有些地方电子眼已演变成“创收工具”……

  违规、不规范使用电子眼正成为公路“三乱”新的表现形式,引起广大车主和群众的不满,据广东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统计,在对交管部门的投诉中,有70%是关于电

子眼使用方面的。

  绝大部分未经检测“带病”执法

  记者从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电子眼和锅炉、电梯一样,属于国家强制检测的设备,而且要进行年审,凡是没有经过检测的一律不得使用。但事实上,广东省绝大部分电子眼未经质监部门检测,却一直在使用并作为对车主实施处罚的依据。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今年7月27日出具的一份检测报告显示,自去年以来,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送检的电子眼才110多台,其中广州等6个地市没有一台电子眼送检。

  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广西全区的固定电子眼至今从未检测过,电子眼不经检测长期执法虽是违规的,却一直处于一种“民不告官不理”的状态。

  广东省的电子眼总量很大,仅深圳市就有1000多台。江门市高速公路交警三大队仅今年上半年电子眼就拍摄到超速违章案件17.7万宗。假如这些电子眼存在15%的不合格,其中的“错罚”之多可想而知。

  执法变成“罚款陷阱”

  限速标志不合理常常给行车者埋下陷阱:广东梅河高速公路全路段限速每小时80公里或100公里,但某些路段却限速每小时60公里,而且没有消除这一限速的标志。广西南宁机场高速公路进入机场路段限速40公里,从100公里的时速一下子降下来,许多司机难以适应,这些路段被司机们称为“罚款路”。

  路面时速设计由交通部门负责,而执法处罚则由交管部门负责。记者采访的一些交管部门负责人说,一些公路后来路况发生了变化,但交通部门不能及时修改时速,交警也没办法,“我们也觉得有些路段时速定得太低了,但这是交通部门的事,我们只是执行者。”

  在广西桂林至北海高速公路上,记者发现电子眼安装在树丛或花丛中,让人很难觉察到。而在广西南宁市,一些交警手持便携式电子眼,经常躲在树后或蹲在地上偷拍。他们不开警车,有的甚至不穿警服。

  电子眼演变成“创收工具”

  据广东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介绍,来源于电子眼的罚款虽然都上交地方财政,但地方财政会将罚款按比例返还给交管部门,“多罚、多缴、多返还”已经成为电子眼执法的一般做法。广东惠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平山中队的经费开支就来源于罚款的30%返还。

  曾就电子眼问题专门向广东省人大提交议案的广东省人大代表李德锋说,某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部门将罚款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交管部门已成为潜规则,一些地方的交管部门将电子眼作为牟利工具,甚至一度出现了“投资电子眼生意”的做法。

  由于电子眼的价格比较昂贵,每台30万元左右,一些地区的电子眼是私企老板和职能部门合作投资的。还有一些地方交管部门因经费不足,交警自己集资购买电子眼。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认为,某些地方私企老板投资电子眼的做法是错误的,但交通管理局对各地市交管部门只有指导权,没有制裁权。有些私企老板投资电子眼是与当地政府签有协议的,交通管理局无权干涉。

  (编辑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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