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湖南醴陵 审查批捕听取律师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1:2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汤维骏 通讯员夏胜利) 湖南省醴陵市检察院近日出台《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听取律师意见的规定》,要求侦查监督部门在收到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后,主动通知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并告知律师可以提出律师意见,办案部门在审查案件时会充分考虑此意见。目前,该院共有15件案件的律师就案件定性或有无逮捕必要提出了意见,其中6件被完全采纳。

汤维骏 夏胜利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