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醴陵 审查批捕听取律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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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1:21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本报讯(记者汤维骏 通讯员夏胜利) 湖南省醴陵市检察院近日出台《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听取律师意见的规定》,要求侦查监督部门在收到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后,主动通知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并告知律师可以提出律师意见,办案部门在审查案件时会充分考虑此意见。目前,该院共有15件案件的律师就案件定性或有无逮捕必要提出了意见,其中6件被完全采纳。 汤维骏 夏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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