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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1:25 淄博新闻网

  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四)村民委员会;(五)乡镇人民政府。

  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农业普查的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

  农业普查采用属地原则,凡在我国境内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进行登记,而且一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只能在其所属地区进行登记。(翟纯文)

翟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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