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代表人民的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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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1:25 淄博新闻网 |
□通讯员都玉秦李敏绪 “按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下面的议程由委员们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询问,请淄川公安分局副局长房师臣到发言席接受询问……” 2006年11月28日上午,淄川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内,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正在进行。但与以往常委会会议所不同的是,参加此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委员们在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检查报告后,委员们对淄川公安分局副局长房师臣进行了现场询问。“《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今年3月1日实施到现在已有9个月了,请问房副局长,公安机关是如何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我是从事妇女工作的,请您谈谈公安机关是如何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的?”“经常看到社会上少数社会闲散人员聚集滋事,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坏影响。请问房副局长,公安机关对涉案的滋事人员是如何处理的?”……这种面对面询问政府部门负责人的做法,在淄川区人大常委会的历史上还是首次。 提问现场,与会人员目光聚焦,委员现场询问的4个问题,紧紧围绕淄川公安分局的工作职责,所提问题涉及百姓利益,充分代表人民意愿,被询问人神情严肃,对委员们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态度诚恳,思路清晰,对每一个问题都作了认真回答。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淄川区人大常委会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了这次现场询问。孙启峰,一个来自最基层的人大代表、委员,他一人询问了房师臣有关农村社会治安两个问题。他说,没想到房副局长回答得非常到位,说明淄川公安分局的治安工作真正做到了家。 部门负责人接受人大常委会委员询问,淄川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房师臣成为全区第一人。他深有感触地说,能够面对面地接受人大代表的询问,听到来自基层的声音,让他有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 都玉秦 李敏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