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一医院判赔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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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1:52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 黄某因在江西上饶市人民医院注射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最终死亡。近日,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饶市人民医院赔偿黄某的妻子李某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护理费等共计10万余元。 今年4月27日,黄某因感冒发烧入住上饶市人民医院治疗。医院检查后,给黄某注射 了由“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当日,黄某出现药物反应,并出现重度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专家鉴定,患者出现病情恶化,不排除与使用假亮菌甲素有关。法院认为,医院虽积极进行了抢救,但黄某是因为医院使用了问题药而死亡,李某要求医院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汤爱丽 艾世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