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人被查后退赃岂是拒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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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2:2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本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牟伦祥) 重庆市梁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原局长蒋礼平,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2万余元。闻听行贿人被查,为逃避法律制裁,案发前他将近12万元赃款退还行贿人或上交单位。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尚未退还或上交的10.26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蒋礼平2001年9月任梁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并主管梁平县广播电视台、重庆市广播电视网络公司梁平分公司的全面工作。2003年8月,经蒋礼平同意,重庆某公司承接了该局的广播电视宽带综合信息网络规划设计业务,同年底又承接了该局综合大楼的机房搬迁等业务。2003年中秋节前,该公司经理陈兵(化名)为表感谢送给蒋礼平现金1万元。2004年3月,陈兵为顺利划拨工程款,又送给蒋现金3万元。经查,自2000年至2005年初,蒋礼平在本单位发包工程等业务中,共14次收取他人贿赂款22.24万元。 2004年11月,蒋礼平得知陈兵被重庆市纪委“双规”后,将收受陈兵的4万元上交单位8000元,退回该公司3.2万元。同时,将另外所收贿赂款7.98万元退还行贿人或上交单位。 在庭审时,蒋礼平称退还行贿人赃款是拒贿行为,不应认定为受贿数额。法院认为,他是在得知行贿人已向纪委交代给其行贿的部分事实后,才将部分赃款退还给行贿人的,其行为系犯罪既遂后的退赃行为,辩解意见不成立。 沈义 牟伦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