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桐城“水霸”受贿挪用公款被判刑十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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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2:2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据据新华社合肥12月3日电(记者周立民) 记者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被当地群众称做“水霸”的桐城市自来水公司原经理汪姚冬日前被该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395万余元赃款及金元宝、金条等赃物追缴国库。 安庆市检察机关查明,汪姚冬在担任桐城市自来水公司经理期间,以停水或拒绝供 水为手段要挟百姓,1994年至2005年4月,通过减免水增容配套费、承接工程等,先后收受14家单位或个人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479万余元;两次擅自将170万元公款借给其他单位,谋取个人利益。 周立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