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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劲松表示将继续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2:2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12月3日电记者王新友 “铁道部只是在5年前开过一次听证会,听证会并非立法会,按照《价格法》和《行政许可法》,每年春运涨价都应重新听证。铁道部未经听证就擅自涨价,有悖依法治国的理念,涉嫌违法。”在接到法院一审判决书后,12月3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郝劲松告诉记者:将继续上诉。

  今年1月21日,郝劲松购买了一张当日从北京南站驶往石景山南的7095次列

车车票,发现票价上涨了0.5元,涨幅高达33%。经询问得知,票价上涨是依据铁道部发布的《关于2006年春运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称《春运通知》)。郝劲松认为,铁道部在没有召开价格听证会的情况下,擅自涨价,违反了《铁路法》、《价格法》、《行政许可法》等多部法律。

  郝劲松还诉称:春运期间,火车上严重超员,人满为患,铁路整体服务质量比平时大幅度下降。在此种情况下,火车票价还要上涨15%至30%,违反了《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公平原则。据此,郝劲松请求法院判定铁道部《春运通知》在程序上违法;赔偿经济损失0.5元。

  该案起诉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定该案不在受案范围。郝劲松不服,上诉到北京市高级法院。法院二审裁定该案属于受案范围,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12月1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驳回了原告郝劲松的所有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铁道部做出的《春运通知》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关于公布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方案的通知》所做。《春运通知》并不具有价格制定的性质,仅是对《方案》相关内容的进一步明确,因此《春运通知》不需要履行批准及听证程序。

王新友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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