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治“超载”不能一罚了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2:40 北京晨报

  八达岭特大车祸一周年昌平区法院向三外省交通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晨报讯(记者 李婧 通讯员 崔亮)昨天,记者从昌平区法院获悉,昌平区法院向陕西、内蒙古、河北三省区的交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去年12月4日,一辆内蒙古大货车装载77吨电石,行至八达岭高速公路时撞上同方向

行驶的一辆满载33人的大客车,两车翻入道路左侧的水沟,两车及大货车内拉载的电石起火,事故造成包括大货车司机在内的24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00多万元,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最严重的交通事故。肇事者段迎春指示司机超载运输,仅通过交钱方式就穿越了4个检查站。

  在审理中昌平区法院发现事发时段迎春超载电石70多吨,而却能从陕西一路来到北京,这段路上有多个超载检查站,但没有一个检查站依法检查。根据段迎春本人在法庭上的供述,他每次都会交罚款,或者给“带车人”钱。他称,货车最先到达的是耳字壕检查站,跑运输的伙伴白某认识当地的带车人,只要交500元,就能顺利通过。他先后向卓资山检查站工作人员、碌碡坪检查站和万全(东洋河)检查站的路政人员交纳300元到500元罚款就通行了,且这些罚款都有发票。

  鉴于此,昌平区法院认为,检查站对超载车辆疏于管理和运输单位不认真审查承运资格同样对事故的发生有着不可忽略的间接作用。据此,昌平区法院向所涉及的四个超载检查站的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它们加强对交通运输管理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杜绝以罚款方式处理超载现象,健全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定期考核。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