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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灯时间将公交优先 建设部表示:5年内大中城市公交出行须占出行总量三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2:43 大河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道路设施要向公共交通倾斜,城市将逐步设置公交优先信号系统,在绿灯时间上给予公交车辆以优先通行权。5年内,全国大中城市的公共交通出行必须占出行总量的30%左右。2日,针对日益拥堵的城市交通,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全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上表示。

  将设置公交优先信号系统

  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王凤武说,对任何城市而言,道路的拓宽速度永远赶不上机动车的增长速度,拓宽道路解决拥堵是不现实的,必须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下一步建设部的目标是,在5年以内,全国大中城市的公共交通出行必须占出行总量的30%左右。

  王凤武解释说:“城市道路设施向公共交通倾斜,就意味着对非公共交通给予限制。他进一步阐述:路权是全体市民的路权,路权的分配是按照出行人数而不是出行车辆进行分配。为此,今后建设部将逐步科学设置公交优先信号系统,合理配置交叉口信号配时,在绿灯时间上,给予公交车辆优先通行权,减少其在交叉口的延误。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指出,在2010年内,各城市公共电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要在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

  建设部暂无打算收交通拥堵费

  王凤武还表示,类似伦敦的“交通拥堵费”的做法,实践证明会起到缓解交通的作用。但到目前为止,建设部还没有这个打算。他介绍说,通过经济的手段调控交通,有很多措施,比如收取拥堵费、提高中心地段停车费、收取高额燃油税等。我国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但采取行政或经济的手段,调控城市有限的道路空间,是可行的也是必然的。现在不实行,但这是发展方向。

  政府性基金要向公交倾斜

  2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对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

  在《意见》中,四部委提出,要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政府对轨道交通、场站建设等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对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特别是向公共交通倾斜。对于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公共交通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财政予以补贴。

  同时,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成本必须向社会公开,在审核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定价成本的前提下,对低票价政策导致的政策性亏损,政府应给予补贴。此外,各地地方政府应为市民提供舒适快捷的出行方式,比如多发展空调车,这是今后的一个方向。对于购置豪华空调车造成运营成本增加,应由公共财政加以补偿,地方人民政府责无旁贷。对于享受免费乘车的老年人、残疾人,在办理乘车证之前,需要由有关部门为其办理意外伤害险。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强调,不得随意挤占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使用性质。公交线路严禁一卖了之

  在2日的会议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严厉敦促:严禁个别城市将公交线路一卖了之。汪光焘表示,一些地方对公共交通的性质认识存在差距,出现了“将公交线路一卖了之、放任不管”、“线路经营权私下倒卖”、“挂靠经营、个人承包”等问题,这种情况必须尽快扭转,严禁将同一线路经营权重复授予不同经营者。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不应当是政府甩包袱、卸责任,而是要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改进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方式、经营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汪光焘强调,城市公共交通必须坚持国有主导,政府要对骨干公交企业保持控股地位,防止将线路和车辆转卖或转包给个人,从而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安全事故。(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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