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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所有受害人都能享受“县长”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2:44 大河网-河南商报

  ■殷祚桂(市民)

  贵州兴仁县县长一家六口被杀案有了新进展:2日夜,文建刚的亲属告诉记者,已经有一名嫌犯落网。3日上午,这位亲属再次确认:警方1日已抓获3人,其中一人供认自己是杀人凶手。警方还在进一步侦破中。(详见今日本报A14版)

  兴仁县县长文建刚一家,11月27日深夜被害,28日案发,至12月2日,短短4天,公安机关就成功抓捕了一名嫌犯。这样的办案高效率,体现了公安机关对此案的重视,也说明公安机关的办案能力在日渐提高。

  这本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笔者却有些高兴不起来,因为此案中的“百姓”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百姓,而是身居县长高位的“领导”。相比县长案的“破案神速”,对大多数的受害公民来说,他们经常享受的是报案后再无下文的“服务”。为了早日破案,不少民众只好撇开警方,用自己的私人财产搞悬赏破案,或自己跋山涉水不远万里地追凶。比如,媒体曾广泛报道的“儿子被人砍断气管惨死,悲情父亲十年万里追凶”、“五岁幼女遭奸污,坚强父千里追凶擒色魔”等严重刺痛人们眼球的新闻。

  笔者想到,假如我们的警察同志,对所有受害公民都能如此重视,就算不能“神速破案”,起码大多数案件都可以破获吧?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希望每一位无辜的受害人都能享受到“县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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