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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私人资本经营公共产品(专家视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2:50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引导私人资本经营公共产品(专家视点)
●政府居民公共需求大幅攀升

  ●公共产品应予私资准入待遇

  ●需要建立一套政策保障机制

  ●提高供给水平激活市场效率

  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是实现小康社会的物质基础。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的政府和居民公共需求量均呈现大幅攀升,可是社会公共品的供给不能满足公共需求。我们要逐步将公共资源纳入市场配置的轨道,打破产业垄断的“篱笆”,构建一个高效的公共产品供求市场,实现政府职能朝着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方向转轨,因此需要调整旨在提高公共产品供给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主要包括公共领域准入以及多元化进入渠道选择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非政府组织开始进入公共产品的生产领域,但是,其进程却异常缓慢和滞后,与日益蓬勃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严重不相适应。究其原因,显然不是社会资本不足所致,而主要是政策性的制约。有关公共政策的制约主要体现在对待公私组织以及内外私营组织的不公平政策。科技革命的日新月异,使得产品间及产业间的融合与交叉日益普遍,很难通过产业的划分达到其严格确认行业准入与否的界线。公共产品经营的公平竞争,要求给予私人资本市场准入的公平待遇,不应当采用非市场的限制手段。我国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扩大公共投资领域,可是对国内民营企业的政策限制仍然存在。因此,我国公共领域准入政策调整的主旨是:调低公共领域准入门槛、消除不同性质资本及内外资本之间的不公平准入待遇。

  扫除了公共领域私人资本的准入障碍,只是获得了一张“入门券”,并不能自动保证私人资本可以实际运营,因为“准入”和“进入”之间还有一段路要走。在单纯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公共产品进入市场的途径通常有市场选择、公共选择和政治选择3种方式。在我国多元经济制度条件下,公共产品的选择不仅应当是多元化的,并且需要建立一套政策保障机制,以保证同质公共产品配给同类选择形式。一般而言,纯粹性公共产品采用公共选择的方式定夺,政治性公共产品可利用行政选择的方式抉择,混合性公共产品则可运用市场选择的方式筛选。当然公共产品的选择未必只对应一种模式,特别对混合性公共产品而言,根据不同体制、不同产品等因素,可以分别或同时采用不同的选择模式,但是一定要明确选择模式的主次关系。近年来,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我国的一些地方政府表示向社会资本开放所有地方公共领域。政府的愿望虽然很好,可是由于进入的选择机制不合理,社会资本没有机会做出响应政府号召的尝试,其原因主要是过于强调社会资本市场进入的行政选择所致。

  对此情况,首先可以在竞争性相对较强的公共事业领域内,采用公共进入渠道的市场选择模式,提供一个国有、外资和私人资本公平自由竞争的进入机会。其次,由于我国私人资本的个体经济实力较弱,行为的规范性和管理的能力均较弱,所以政府为了规避风险,划出部分自然垄断行业的份额,通过行政选择的程序,有计划、有标准、有规则地对有意愿的私人资本进行择优安排,以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再次,由于政府承担维护全体人民利益的公共责任和义务,对那些具有极强外部性的公共产品以及关系到全民根本利益的事项,应当采用行政选择甚至政治选择模式,保证公共组织顺利进入并有效履行其职能。

  总之,在明晰各类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上,创建公共领域进入机制的多元化选择政策模式,为不同所有制企业提供平等的投资机会,不仅能够大大增强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而且可以激活公共产品的市场效率。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

刘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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