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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难治蔑视尊重还需用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3:05 北京晨报

  市商务局公布了《商业零售企业员工行为礼仪规范》,禁止服务人员乱发“爷”脾气,如不得有不耐烦情绪,严禁用轻蔑或审视的眼光扫视顾客等。尽管没有具体罚则,尽管不知道如何准确鉴别目光是否轻蔑审视,但该规范的出台无疑是件好事,对于营造良好服务环境肯定有所促进。

  事实上,上述规范中所申明的礼仪规范,原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所谓一行有一

行的规矩,服务行业理应有此行为准则。但遗憾的是,长久以来,不但诸如不可用轻蔑目光扫视顾客等规矩被个别人忽视,甚至更为恶劣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如此级别的服务,与“奥运水准”还有不小差距。

  当然,在规范服务人员言行的同时,我们的顾客也应自省。很多时候,过于强烈的“上帝情结”使得不少顾客在享受服务时颐指气使,盛气凌人。凡此种种归结为一句话:我们缺少真正尊重他人的意识。而不少纠纷,就在这互不尊重中发生。

  说到真正尊重他人,就不得不提到另一种服务弊病——过于热情。顾客选购商品,其实很多时候并不需要商家喋喋不休地介绍,而只希望根据自身品位财力考虑商品是否适合,他们更需要自主的购物环境。而屡见不鲜的情形是,只要一进店铺,经营者立刻笑脸相迎百般推销,且在介绍者嘴里,基本上不存在不适合顾客的商品,一副迫不及待希望顾客掏钱的模样,如此,即便如何谦卑客套,也谈不上是一种尊重。

  我们期待能够有一种自主的消费环境,服务者与顾客都能够礼貌相待,这礼貌不是来自于硬性规范,而是源自内心的相互尊重,要做到这些,需要整个社会有良好的人文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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