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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伤人员待遇涨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4:2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裴睿) 省劳动保障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对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问题进行了调整。而各地必须在12月31日前兑现企业工伤人员的相关待遇。

  根据《通知》,2004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享受1—4级定期伤残津贴手续的工伤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55元;从2006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00元;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享受1—4级定期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00元。按照以上两项标准增加伤残津贴后,从2006年7月1日起,月伤残津贴不足450元的,增加到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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