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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三角警告牌最 高罚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4:3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即日起,交管部门将对没有安装、粘贴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三角警告牌等安全装置的车辆进行检查,凡未达到相关安装、配备要求的不予通过年检。同时,除三轮汽车外的所有汽车必须配备三角警告牌。对未配备三角警告牌或者发生故障、事故时未按规定放置三角警告牌的,交警将依法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

  货车

  无防护装置,过不了年检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交警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的管理工作。 目的是为预防和减少因碰撞引发的交通事故,减轻伤亡后果。

  按照要求,车管部门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将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严格查验。对未按规定安装、粘贴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或者安装、粘贴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货车和挂车,以及未按规定配置三角警告牌的汽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对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或违规出具检验报告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交管部门将会同质检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产品,要详细登记有关信息,报告上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由上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通报国家发改委撤销其产品公告。

  查处

  无三角警告牌,罚20元~200元

  交管部门即日起将加大对货车和挂车安装、粘贴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等安全装置的检查和查处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在以下情形之列的,均按照“道法”第九十条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予以处罚20元~200元。

  一、2003年3月1日起新出厂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未安装符合规定的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或者安装的防护装置强度明显不足、破损不全的;

  二、2005年2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总质量不小于12000kg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未在后部安装、粘贴符合规定的车身反光标识,2005年2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车长不小于10m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未在侧面安装、粘贴符合规定的车身反光标识,或者安装、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破损不全的;

  三、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未配备三角警告牌,或者发生故障、事故时未按规定放置三角警告牌的。

  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在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处罚的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将对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会同交通部门责令车辆所属企业及车主在规定期限内安装、粘贴相应的安全装置,逾期未整改的,督促交通部门停止其营运资格。 本报记者 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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