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法人银行将办理人民币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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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5:07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
中国银监会11月28日颁布《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细则》12月11日开始施行后的1个月内,外国银行分行在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即可办理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业务;在《细则》施行后3个月内,现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由外国银行分行改制的法人银行,在获得相关批准后,即可经营全面人民币业务,其中就包括涉及普通百姓的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零售业务。江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