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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人因单位拖欠离休金之事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均因超过时效遭拒迟来的“状纸”两吃闭门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5:37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一位老人因单位拖欠离休金之事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均因超过时效遭拒

  从2000年到今年8月,省城迎泽区老人张克强一直为自己的离休金四处奔波,然而因超过仲裁时效,劳动部门不予受理老张的仲裁申请,法院也以超过申请仲裁期限为由驳回老张的诉讼请求。昨日,老张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

  6年要不回4万离休金

  74岁的老张告诉记者,他1948年10月参加革命,1988年3月从山西省乡镇企业冶金总公司离休,后在企业继续工作,直到1990年年底离开工作岗位。由于自己是单位惟一的离休老干部,老张从没想过自己的离休金会出现问题。老张边说边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山西省劳动厅、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财政厅五部门共同颁发的文件《关于解决企业离休人员与机关同类人员离休金平衡问题的通知》(晋劳险字[1997]250号),其中第四条规定,今后企业离休人员调整离休金,均按照国家机关有关政策执行,不再执行企业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及补贴办法。老张说:“2000年战友给了我这份文件,我才知道这件事。”

  据老张讲,山西省乡镇企业冶金总公司自2000年6月至2006年8月期间,不间断地拖欠他应增加的离休金合计42194元。

  超过时效维权受阻

  得知自己的离休待遇未按规定享受后,老张多次向单位、上级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期望的答复。直到今年8月,老张在反映无果的情况下,向太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单位一次性补发拖欠的离休金的申请,该委员会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后老张又向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单位补发自己的离休金,并且自今年8月起按国家新标准补足差额廑。昨日,法院以超过申请仲裁期限为由驳回了老张的诉讼请求。

  注意时效保存证据

  对此,山西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吕晓凌表示,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但如因正当理由而延时,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也应当受理。就上述情况而言,老张称自己一直在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他持有相关证据,这一说法可以视为正当理由。

  吕晓凌说,在仲裁实践中,由于劳动仲裁时效较短,劳动者往往因各种原因而超过时效。因此,希望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同时要收集好证据。

  本报记者任志霞

  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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