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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打官司可口头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5:53 浙江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李翔宇 记者 朱海兵)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里,从11月27日起多了一个“新窗口”——口头起诉接待处。凡是符合口头起诉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人员将当场记录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联系方式等,并对有关证据进行登记,效力等同于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

  龙湾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文盲、半文盲或因身体残疾等原因书写诉状有困难

的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经济确有困难的自然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口头起诉。立案人员经过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起诉标的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均可口头立案。

  龙湾区法院还为口头起诉案件开辟诉讼“绿色通道”,打破常规,不实行排期开庭,给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费的缓交和减免。

  湖北省武穴市在温州打工的陈宏军,在11月29日成为了这项新措施的第一个受惠者。今年6月1日,陈宏军应聘到龙湾一家眼镜企业从事车间机修工作,7月经企业许可后辞职。经结算,企业欠陈宏军工资款1671元,他多次向企业催讨都遭到拒绝。11月29日,他到龙湾区法院不到半个小时,立案大厅工作人员就根据陈宏军的口诉给立了案,并立即联系企业负责人,约定了双方的调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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