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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5:5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我省全面调整企业工伤人员待遇,增加的津贴本月底兑现

  早报讯(记者侯林利)昨(3)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就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下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了调整,《通知》要求相关待遇各地应在2006年12月31日前兑现。

  伤残津贴

  最高增加100元

  2004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享受1~4级定期伤残津贴手续的工伤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55元;从2006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00元。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享受1—4级定期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00元。

  按照以上两项标准增加伤残津贴后,从2006年7月1日起,月伤残津贴不足450元的,增加到450元。

  此外,享受5~6级定期伤残津贴手续且由社保机构发放定期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分别按照办法增加伤残津贴:

  2004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享受5~6级定期伤残津贴手续的工伤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40元;从2006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80元。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享受5~6级定期伤残津贴手续的工伤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伤残紧贴80元。

  亲属月抚恤金

  配偶增加到340元

  在此次调整中,2004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供养亲属,从2005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30元;从2006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50元。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定期抚恤金条件的供养亲属,从2006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50元。从2006年7月1日起,按照以上两项标准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后,供养亲属为配偶的,月抚恤金不足340元的,增加到340元;其他供养亲属月抚恤金不足320元的,增加到320元。

  调整日期

  本月31日前兑现

  此外,从2006年7月1日起,按照四川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享受定期残疾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定期致残补助费调整为320元。以上5类人员在调整待遇的当年6月30日前死亡或者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不参加当年的待遇调整。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调整涉及所有企业工伤人员,调整后的工伤待遇应该保证在本月31日前全部兑现到位,各地(市、州)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发放,否则将根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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