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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医院药品采购须招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5:53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任诗芹)非营利性医院药品必须招标采购。11月30日,省卫生厅出台药品网上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全省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网上采购条件和实行网上采购,各医疗机构不得用同类药品替代中标药品,不得以非中标价采购中标药品。

  我省自2000年开展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247家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县级以上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已全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药品

涵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有效降低成本,加强监控,规范采购行为,今年6月份省卫生厅又在全省“推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通过网络系统以电子数据交换的方式完成中标药品各种购销活动。据统计,在已进行的三轮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中标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分别达到20.95%%、24.09%%、30.83%%。

  《办法》要求其他医疗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网上采购。各医疗机构不得与非中标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据悉,今年年底前,全省公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行网上药品采购,明年6月底前,全省公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中标药品金额占采购药品总金额的比例要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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