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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享生命的珍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6:00 光明网
钟一苇

  十二月一日是国际残疾人日。

  在众多的纪念日中,我们尤其应当注重“国际残疾人日”,因为生命的某种缺憾往往以一种几乎残酷的方式,逼迫着人们去思索生活的本质、意义以及种种容易被遮蔽而又触及生命深处的问题;同时,就整个社会而言,如何妥善解决这种缺憾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则显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残疾问题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事关健康,更在于它通常与权利的平等与保护密切联系在一起。因为生命上的缺陷,残疾人容易失业,容易陷入贫困,容易被排斥到社会的边缘。在这种弱势的境地中,他们往往无法享受到充分的公民权利,而权利的缺失又反过来加剧他们的弱势地位,形成恶性循环。可以说,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状况是人类社会这个“木桶”中的一块“短板”,直接关系着社会的正义与和谐程度。因此之故,关注残疾人事业就是关注人类社会进步。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在现实生活之中,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越来越完善:在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中,残疾人的需要逐步得到了满足;在人际交流之中,残疾人所遇到的障碍越来越多地得到了克服;残疾人的权利状况日益改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中国的残疾人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关注残疾人,当然不只是关心他们身体的健康,更要重视他们的心灵健康和社会适应性。20世纪70年代,世界卫生组织(WHO)在世界保健大宪章中对“健康”做了如下定义:“健康不仅是身体没有病,还要有完整的生理、心理状态和社会的适应能力。”这就意味着,帮助残疾人不是表达社会对他们的怜悯,而是帮助他们消除精神障碍,最大限度地让他们参与到社会生活中来,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的新发展。相对于身体残疾,精神残疾更难矫治,也更容易给社会埋下不和谐因素。就此而言,我们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比如仅据2001年中国0-6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我国0-6岁儿童精神残疾现患率为0.101%,约有精神残疾儿童10.4万人。针对精神残疾,我国不失时机地制定了《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力图通过“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使残障人士彻底融入社会。近年来,在社区、学校、医院等地方,心理咨询和治疗机构的涌现,也说明全社会对精神残疾的康复形成了广泛共识。

  生命的不完美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关键的问题是我们不要漠视或逃避,而要勇敢担起责任,不懈努力,建设一个人人共享的和谐社会。我们坚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残疾人事业一定能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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