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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积金制度留什么、怎么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6:00 光明网
叶檀(上海媒体从业者)

  针对民间与学界对住房公积金的质疑,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负责人称,“单纯说住房公积金是少数高收入人的福利是不客观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11月27日《中国经济周刊》)但从统计数据看,公积金使用效率低、制度与监管还存在漏洞,又是必须正视的事实。

  据建设部今年9月完成的题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子报告提供的数据,截至

2006年5月,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总额的比例)为69.8%,个贷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45.5%,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沉淀资金余额为2600多亿元。虽然各地加大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力度,但反映资金运作水平的个贷率指标一直徘徊在45%的水平。

  这不是一个高效率的运作状态。考虑到在公积金使用中还涵盖了购买国债的资金,以及由于经济状况不同的单位所缴纳的公积金有较大差距的事实,从总体效率而言,公积金真正用于职工住房的比率将可能更低。

  在目前高房价与职工收入尚无法匹配的情况下,公积金当初存在的理由现在仍然存在:即职工通过集体性的互助筹资来推动住宅市场的商品化。公积金的保留应该没有疑义,这在《中国青年报》所做的一项民意调查中也得到了56%的支持率。由此,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讨论有必要进入下一个议题,即怎么保留?

  在使用过程中如何最大可能地兼顾公平与效率?

  要拆解这团乱麻,首先应该明确公积金的性质。公积金是职工和所在单位合力融资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一种手段,因此,公积金首先要在所有缴纳公积金的职工中保障公平与公益,高收入者多缴纳,低收入者少缴纳,无收入者不缴纳。

  但如果多缴纳者因此享有多重便利,可以享受较高的贷款额甚至可以一次性提取,那么一个公益型融资计划就可能成为高收入者的另一个储蓄库,并且还能享受购房低税率优惠政策。这与公积金设立的初衷是相悖的,既不能充分体现公积金职工之间互相帮扶的性质,也很难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其次,公积金既然是一种集体融资形式,一定会牵涉到运作与使用效率等市场因素。我国公积金在监管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骗贷案、挪用案时有所闻,暴露出目前建设部、央行、财政部等机构多头管理,由建设部主导的管理模式存在一些问题。某些人士开出的药方是立法赋予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权,可以对企业进行罚款。北京市在发生了“梁山骗贷案”后,将八个区的公积金贷款业务都归并到方庄中心,由管理中心抽调70多名个贷员统一进行管理监督。

  在目前的公积金使用模式下,这些还不是好药方。前者虽然扩大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权,但执法权在实际操作中有可能受制于部门利益被无限放大;后者可能付出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运作效率的代价,使职工购房公积金贷款变得困难。

  要让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一个称职的监管者,必须要剥离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所具有的经营职能,使之从类金融机构转变为一个纯粹的不受部门利益牵制的监管者,将运作交由有信誉的专业公司承担。有关部门可以借鉴美国401(K)养老计划,政府指定部门负责监管,专业理财者负责生息,这将是治本之道。

  行政机构或者事业法人,身兼监管、经营两职,最终的结果恐怕是既无效率也失公平。这方面我们已有太多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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