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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食宿费不得算入最低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6: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 通讯员穗劳宣)实际只有550元的月工资,因为加上了250元的加班费,凑足78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想蒙骗过关?实际工资不过500元,却将硬性派给员工的食宿费和住宿费也加上,从而变成了月薪950元,高过最低工资标准?昨日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本次金秋行动中查处的最低工资支付的两大“毒招”,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的同时,提醒广大员工和企业关注自己的工资支付是否符合法规。一旦发现有违规现象,可拨打12333劳保咨询投诉热线。

  “金秋行动”检查组日前在检查某电子厂时发现,这一电子厂大部分职工10月份工资在800至900元之间,其中加班工资一般是150至250元。该厂负责人称,已经高于广州市最新的78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但根据劳动保障部颁发的《最低工资规定》及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当中不包括:1、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即加班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这间电子厂在剔除加班工资后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只有约550到750元,违反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明确了这一问题后,劳动保障部门立即责令厂方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某制衣厂,检查组与员工谈话时了解到这样一个信息。该员工的工资构成为:岗位工资500元,住宿费150元,伙食费300元。用人单位称每月发放其工资为950元,已高于78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员工觉得实际每个月属于自己支配的收入只有500元,且住宿、伙食条件都很差,不值那么多钱,要求厂里将住宿费和伙食费发给自己,自己在外面租房子和做饭吃,用人单位又不让,这一做法有无问题呢?

  劳动保障专家向记者表示,用人单位提供的住宿及伙食属于福利范畴,根据规定,不应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即不能当作劳动者工资的构成部分。但提供住宿及伙食并非用人单位的义务,经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双方约定后,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的工资中对其所提供的住宿及伙食费用予以扣除,但前提是用人单位明确告知了劳动者自己所提供的住宿或伙食的标准,且劳动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而不是强制性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住宿或伙食。因此,企业应按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要求,向每个员工补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此外,也有劳动者对最低工资标准存在认识误区。广州市某制衣厂员工小李,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后,每月实际领取的工资约680元。小李对此感觉到很困惑,最低工资包不包括社保费?

  而根据劳动保障部的《最低工资规定》,广州市现行78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考虑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因素,可以从中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小李所在的用人单位扣除小李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约150元后,发放给小李680元,其每月的工资实际应为830元,并没有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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