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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山西 增进人民福祉:太原市农民工工资两年未发现新拖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7:00 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曹秀娟 实习生薛琳)由于加大监察检查力度,采取按工程项目跟踪监控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等措施,2005年、2006年太原市农民工工资未发现新的拖欠。11月28日,太原市召开农民工工作会议,提出年内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不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企业,公开曝光,严肃查处。

  据统计,每年在太原市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约29万人,占到全市从业人员总数的13%

。为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太原市规定:凡新开工程,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施工总包单位要与分包单位签订付款承诺书,并持劳动部门的劳务用工备案合同、劳动务工人员花名册及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户银行证明,到太原市建筑市场办理劳务分包手续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同时,建立了清欠目标责任制,建设、财政、劳动、计划、工商等部门责职分明,合力清欠。经过几年的努力,太原市农民工工资清欠任务已基本完成。其中建筑领域2003年当年拖欠的3192万元和2003年以前拖欠的8615.9万元农民工工资全部清偿;通过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受理农民工案件743起,为农民工讨回工资7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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