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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由选择性到制度性公开有多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7:28 长江商报

  有媒体报道,自明年5月1日起,广州市民可以就任何政府信息向有关部门提出公开申请,不依法公开政务市民可起诉,但能否公开,要通过该部门审查。包括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领导成员廉洁信息等八项信息则不需要公开。

  从某种程度说,“廉洁信息”是当前公众最为关心、最想知道的信息内容,将此纳入到“国家秘密”的“待遇”中保护起来,确实是一大遗

憾和瑕疵。不过,广州市出台这个《办法》,已经是走在了国内城市的前列,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从技术层面看,广州市的这种“选择性公开”,倒是一种务实之举。如果现在真的全面公开领导廉洁信息,而没有多少可信度甚至是冠冕堂皇的廉洁信息,又有多少实际意义?所以,在信息公开这个公共治理的选择路径上,应该是温和、渐进而不是急于求成,甚至冀望一步到位,应该秉持这样一个理念:制度先行,行而不乱。

  近年来,信息知情权对于普通公众,以及对于责任政府的建立,已经越来越作为一个课题摆上日程。但是到底怎样才能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呢?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基本特点,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共同的“经验”只有一个,那就是都通过立法来规范政府在信息处置中的权力,通过制度化的设计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在当前,我们或不必一味着眼于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的面面俱到、尽善尽美,首要应该是反思如何通过立法来规范政府在信息处置中的权力等“基础秩序”的建构。再就是,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首先要保证所公开的信息一定是真实的,否则就要问责,就要追究责任。通过一个逐步的推进和完善,实现一个由“选择性公开”到“制度性公开”的跨越与提升。

  总之一句话,信息公开,制度先行,行而不乱。如果几个基础性的问题解决不了,这个“基础秩序”无法建构,那么即使现在将“廉洁信息”纳入公开内容,或者扩大公开内容的范围,也可能徒有其表,或者始乱终弃,最终流于形式。

  石敬涛(作者系山东资深评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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