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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陈化粮不得异地加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7:54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杜凯为您报道虽然陈化粮的购销一直属于国家监管重点,但是总有一些已经获得购买陈化粮资质的企业偷偷向酒厂、粮食加工等企业贩卖陈化粮。昨日,记者从甘肃省工商局获悉,12月1日省工商局发布紧急通知,要求从即日起,陈化粮加工企业,不得异地加工;购买陈化粮,必须在省工商局和省粮食厅备案,省工商局和省粮食厅对陈化粮采、购、销实施全方位监管。

  具有购买资格的企业,在购买陈化粮前,须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函。违反规定的,将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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