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灵通基站“潜入”居民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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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7:55 新民晚报 | ||
编辑同志: 我是徐汇区百花街345弄丁香园57号居民。一年前,电信公司突然在距我们房子十几米的地方装了发射天线,楼内居民为此人心惶惶。我们向居委会反映,居委会也同有关部门 联系过,但问题至今没有解决。读者邬显鸿【调查附记】 安装基站并未告知 日前,记者来到百花街345弄丁香园现场,看到距离57号十几米处竖着一根“爆竹”一样的发射天线,高度与三楼窗口差不多平。三楼一老伯告诉记者:“自从这架天线安装后,我和老伴整天焦虑不安,精神压力很大。”在弄内居民引导下,记者看到靠近345弄居民住宅楼的发射天线共有4架,其中2架在小区围墙内,一架在小区健身广场,一架在12号6楼屋顶上。 记者来到康健街道丁香园迎春居委会。居委会领导告诉记者:“这是上海市电信公司南区电信局装的‘小灵通’基站,安装前后都没征得居委会、物业公司、小区业委会的同意。小区业主对此不满。今年6月8日,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一起与该局交涉,一致要求拆除这些基站。对方派人来居委会开过协调会,会上答应拆除,会后却不见行动。居委会今年10月又同有关人员联系,对方答应3周内解决,但还是没有兑现。”居委会还出示了当时三方要求拆除并盖了章的公函。 擅自设置不符《细则》 根据居委会领导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到电信局分管康健街道电信工作的王经理。王说:“已经将丁香园居委会等三方要求向电信局领导报告,领导同意拆除,但要等正式批准手续下来才能施工,这要有过程的。”王同时提供了分管通信基站天线工作的严经理电话号码。当记者打通电话表明身份,了解为何未经业主同意就到该小区安装时,严称:“我们装了很多,你说的我一时不知道在哪里,你有情况到局里反映好了。” 记者随后查阅了2005年11月1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则将小灵通基站的设置纳入了统一管理范畴),其中第十二条(建设条件)经营者新建室外基站的选址和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居住区选址的,优先考虑设置在非居住建筑物上……”第十七条(设置合同的续签)“经营者与民用建筑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订立的基站设置合同到期,经营者仍需使用基站的,可以与民用建筑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协商续签合同。” 这个《实施细则》是本市已经实施的法规性文件,这家电信局未与丁香园任何部门沟通,也没签合同,便擅设基站,显然与《细则》规定不符。本报记者薛亚林 插图孙绍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