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新增医疗项目得先论证 审核不过关不能另立名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8:1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卢水平)过去,一些医院常常买回一台仪器或设备,便以“新技术”、“高科技”为由,自立新的收费项目,让患者买单。这种做法在我省将行不通了。

  记者昨悉,由省卫生厅、省物价局联合出台的《湖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已于12月1日起试行,《办法》对医疗机构开展的诊疗服务项目是否新、是否应该抬价

收费,进行了明确规范。

  据了解,该《办法》明确规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实行专家论证制度,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前,必须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初审,并提供成本测算资料。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须符合两个条件:利用新技术、新检查和新的治疗手段或方法开展的医疗服务、经过临床研究取得成果并已被推广和应用的医疗服务。而购置的新仪器、设备,如果其治疗内容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项目相同,只是功能改进、增加,或仅是材料、试剂有所差别,不能列为新的服务收费项目。医院的该项技术新与不新,由专家组综合评价后再审批,一些新设备或新仪器如果与以前的诊疗手段类似,不能算做新技术。

  《办法》同时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间,由省物价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