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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公开信息市民可打行政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广州12月3日电 记者游春亮 广州市政府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该办法规定,除了国家秘密、领导成员廉洁信息等8项信息外,其他信息都可依法公开,否则市民可进行投诉、举报,甚至可以打官司。

  办法对申请范围未作任何限制,市民可以就任何政府信息向有关部门提出公开申请

,除了内地居民外,港澳人士及部分外籍人士也可申请。该办法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应当指定具体机构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方便市民提出申请或咨询;同时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开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方便网络申请。申请公开的条件、程序、期限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指南应该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引有效申请。政府接到申请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必须答复;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暂不能答复的,可将这一期限再延长15个工作日。

  办法同时规定了8类不能公开的信息: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领导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内部审计结果以及内部人事管理情况等内部政府信息及政府内部公文等。

  政府对每年信息公开情况要进行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果市民认为政府有关部门拒绝公开的信息并不在禁止之列,却又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可向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或向各级监察部门举报,甚至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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