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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参执行 和解率达八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邓红阳 通讯员张建忠 11月30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张明与刘玲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标的3万元),在人民陪审员李集体的参与下,最终以被执行人刘玲支付申请人张明2.9万元的方式和解执行。这是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试行陪审员参与执行制度的一个缩影。

  自去年5月以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29名人民陪审员已参与执行案件613起,其中有

503起案件和解执行,和解执行率达到了八成以上,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和涉执信访事件。

  2005年5月,焦作市解放区法院的29名人民陪审员上岗后,法院及时制定了《解放区人民法院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和执行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与此同时,该院还考虑到人民陪审员来自各个阶层,熟悉社情民意,便于与被执行人沟通,便将29名人民陪审员分为六个小组,由执行员任组长,带领人民陪审员分工协作,以涉执信访和2万元以下的小标的额案件为重点突破口,集中精力进行以教育疏导为主,强制措施为辅的诚信执行工作,并对案件分类排队,各个突破,争取案件和解执结,做到案结事了,且不发生任何违法事件。

  编者的话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试行陪审员参与执行制度,应当说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增添了司法民主的色彩。审判和执行是法院的两大职能之一,而法院是司法机关,目前法律授予法院执行的司法权性质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作为防止司法擅断的重要法律制度,将人民陪审员引入执行中无疑会增强司法的民主化。而且大量的裁决行为,更涉及到司法的问题,有利于去除专断色彩,增加非专业的平民化视角。

  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为执行监督打下良好的基础。目前的执行中存在的最大问题,莫过于缺乏监督。纯粹的审判行为,往往存在多种多重的司法救济手段,比如上诉审、再审制度等。我国强制执行制度没有设置这样的监督和救济制度,除了信访这种非诉讼的途径以外,似乎没有其他的途径。而这也是我国涉诉信访中,涉及执行的信访能占到80%左右的重要原因。人民陪审员如果能够参与执行,实际上就是让人民群众直接对执行进行监督,能够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司法知情范围,有利于对法官进行监督和制约,是事中监督的一个极好的手段。

  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有利于增加执行的公信力。执行难问题的一个症结在于执行的公信力问题。毋庸置疑,司法机关司法公信力存在严重不足,这是导致司法工作中案件申诉信访多的重要原因,也是造成执行难一个重要因素。由于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有利于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人民陪审员的参加无疑会增加执行部门的公信力,就会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执行工作、配合执行工作的大环境。

  当然,我们希望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能够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有个权威的规定,不能无序操作。期望能形成制度层面的规定而不是各行其是,否则,也可能出现不愿意看到的局面,那可就又出现新的尴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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