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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掏空上市公司明星电力老总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晓东 12月1日,备受社会和媒体关注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周益明等人“空手套白狼”掏空上市公司5亿多元的惊天大案(本报10月31日、11月2日曾作报道)在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益明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悉,周益明是中国证券资本市场上第一个被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上市公司高管。

  法院同时宣判,深圳市明伦集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5000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5年,并处罚金10万至20万元。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将被依法追缴,发还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周益明、刘文中等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资产审计报告等手段,并与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勾结,违规获得银行贷款,骗取了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8.14%的控股权,并在控制明星电力后,采取“对外投资”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资金4.63亿元人民币和1074万美元,共计约5.5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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