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足额缴清土地费用才可办理用地批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2月3日讯 记者郄建荣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上调一倍后,国土资源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今日透露说,为增加等级标准的现势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国家土地调控政策需要,结合各地基准地价水平、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面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状况,适时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和征收标准。

  这位负责人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国土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

土部门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负责征收,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监督解缴。

  据介绍,国土资源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市、县人民政府已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有效凭证后,才可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文。

  就中央分成部分的使用和分配,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央分成部分,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主要参照基本农田面积和国家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基本农田面积由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并按规定的时间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国家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将由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定。

  地方分成部分的使用和分配是,地方分成的70%部分,加上中央财政专项分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统一由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参照基本农田面积、国家和省级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分配给市、县。

  据悉,目前,国土资源部财务司正配合财政部经建司研究制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将对使用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