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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禁止在码头泊位靠泊超标船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2月3日讯 记者陈煜儒 记者日前从交通部了解到,自2007年1月1日起,没有经过核准的港口码头泊位不得靠泊超过设计船型的船舶。

  据介绍,大船靠泊时产生的撞击力远远超出小码头的承受范围,再加上操作不当,很容易出现事故隐患。交通部今年发出两个文件,决定全面核查码头靠泊能力。文件确定,此次核查对象为有超过码头设计船型靠泊船舶的记录,且确需靠泊这类船舶的码头。文件同

时明确,对限定重力式码头建成投产后年限超过30年、桩基码头超过15年不予论证核准,并对核算的具体条件和技术指标进行了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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